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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研復試錄取分數(shù)線公布: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更新時間:2008/3/14 醫(yī)學考研論壇 在線題庫 評論

 

  5、錄取

  (1)各學科對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應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面試成績中任一個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后成績?yōu)榻y(tǒng)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各學科應及時在網(wǎng)上和本單位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應盡快在網(wǎng)上公布,以便考生調劑錄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

  (5)根據(jù)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一律使用研究生網(wǎng)上錄取信息系統(tǒng),提交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錄取信息及復試成績(未錄取考生的復試成績也必須提交),同時將由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報送學校研招辦。

四、校內(nèi)調劑錄取

  1、對本學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nèi)相近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討論確定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并報送校研招辦,經(jīng)審核同意后在網(wǎng)上公布。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的內(nèi)容包括:擬調劑錄取人數(shù)、可調入考生的二級學科名單、調劑申請條件、第二次復試辦法和調劑錄取原則。

  2、校內(nèi)調劑的申請程序為:考生本人填寫校內(nèi)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四)、原報考學科審核考生的初試成績及第一次復試成績并簽署意見、考生將校內(nèi)調劑錄取申請表送交到接收學科、接收學科統(tǒng)一將申請名單報送校研招辦。校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將校內(nèi)調劑考生的電子文檔轉交接收學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調轉考生材料。接收學科應優(yōu)先接收滿足報考學科復試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3、校內(nèi)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接收學科組織的第二次復試。第二次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復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為主,但必須在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中給予說明。對來自同一學科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時應按最后成績 (初試成績加第二次復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接收學科應公布調劑考生的原報考學科、最后成績排序及擬錄取分數(shù)線。

  4、除理科考生可調劑到工科、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考生可相互調劑外,其他調劑錄取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內(nèi)的相近學科中進行。

  5、為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調劑錄取應嚴格按照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3月29日開始,不得提前。接收學科應在4月10日下班前通過網(wǎng)上錄取信息系統(tǒng)完成錄取,同時將由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已接收的考生名單及復試成績報送學校研招辦。

  五、校外調劑錄取

  1、從外校調劑錄取

  在調劑錄取時,鼓勵接收學科從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劃線高校的相同學科調劑錄取合格考生。擬調劑錄取的外?忌鷳獫M足下列條件:(1)考生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的調劑錄取條件;(2)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基本線;(3)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即原則上不接受跨二級學科調劑;(4)優(yōu)先考慮55所研究生院學校(名單見附件五)的本科畢業(yè)生。

  外校調劑的申請程序為:考生填寫外?忌{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六)并送交接收學科、接收學科統(tǒng)一將申請名單報送學校研招辦、學校研招辦審核考生初試成績并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通知接收學科。

  外校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接收學科組織的復試。復試原則上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shù)線后才能進行。調劑錄取手續(xù)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辦理。醫(yī)學全在線www.med126.com

  2、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shù)線后,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我校未能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校研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積極為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xù)。

  六、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評定

  我校自2006年開始實行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制度。在復試、錄取的同時,還需確定由校本部錄取的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不含軟件學院和委托培養(yǎng)類考生)第一學年的獎學金類別。具體評定辦法及有關要求將于近日另行公布。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獎學金的評定分別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校監(jiān)察處將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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