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B 2.C 3. A 4. D
參考譯文
外面是一個危險的世界。如果你走出去,可能會滑倒在門墊上,摔傷一條腿。如果你點燃爐灶,可能會把房子燒掉。但是假如門墊或爐灶上沒有警示語告訴你可能發(fā)生的危害,那么你或許可以就自己所受的傷害通過法律訴訟,成功地獲得賠償。大約自80年代初以來人們就不再(guangxian注:此處“不再”二字應刪除!)這樣認為了,當時陪審團已開始認為更多的公司應對其顧客所遭受的不幸負責。
公司因此感到了威脅,便做出了反應,寫出越來越長的警示標識語,力圖預先標明種種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現(xiàn)在,梯子上警告標簽有幾英寸長,除了警告你其他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情況外,還警告你可能會摔下來,簡直是莫名其妙!印在兒童蝙蝠俠披風上的標識語竟然也告誡說,本玩具“無法讓用戶飛行”。
雖然警示語常常是合理而必要的,如對藥物副作用而產生的危險的警示語,并且很多是州或聯(lián)邦法規(guī)所要求的,但是當消費者受傷,這些警示語能否真正保護制造商和銷售商使之免于責任,這還很難說。被受傷的消費者告上法庭的公司中,大約一半的情況是公司敗訴。
現(xiàn)在看來這種趨勢正在轉變。盡管個人傷害的指控一如既往地繼續(xù)著,但有些法庭已開始站到被告一方,特別是在處理那些有警示語也無法避免傷害的案件時。五月份,伊利諾斯州的Shutt體育公司總裁朱利·尼蒙斯就成功地打贏了這樣一場官司。一名橄欖球隊員戴著該公司的頭盔在一場比賽中受傷癱瘓,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公司總裁朱利·尼蒙斯說:“他成了癱瘓,我們非常難過,但頭盔的設計不是為了預防這類傷害的。”陪審團也認為造成該運動員受傷的是這項運動本身的危險性,而不是頭盔。與此同時,美國法學會——該學會由一群舉足輕重的法官、律師、學者所組成——簽署了新的民事侵害法綱要,宣布公司不必警示顧客那些顯而易見的危險,或者給顧客列出一份冗長的可能造成的危險的清單?的螤柎髮W法學院一位參與起草新綱要的教授說,“重要的信息會淹沒在細枝末節(jié)的汪洋之中”。如果該法律團體的這一適中的目的能夠實現(xiàn),產品上提供的警示信息實際上是用來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而不是為了避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