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調劑
1.調劑復試需同時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生源有缺口的專業(yè)應優(yōu)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yè)的考生中調劑。
(2)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yè)基本復試線,校外調劑至我?忌仨毻瑫r達到相應專業(yè)國家復試線和我;緩驮嚲。
(3)除參加管理聯考的專業(yè)學位之外,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yè)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yè)所對應的分數線。由于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各專業(yè)學位初試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調劑考生只需達到調入的管理類聯考專業(yè)學位分數線且符合相關調劑政策即可,無需達到原報考專業(yè)學位分數線。
(4)調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里進行,原則上要求有一門相同的專業(yè)考試科目。國家線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布。
(5)除醫(yī)學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yè)外,從校外調劑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學術型和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原則上本科畢業(yè)院校必須是國家“985”工程(含分校)或“211”工程或教育部75所直屬高校。
(6)原報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要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時,除了要符合我校相應專業(yè)的基本分數線外,還需符合欲調入的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的報考條件;同時,請相應調劑申請者務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的相關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標準,不享受獎助學金,不享受住宿床位,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將加注“非全日制”字樣。
(7)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8)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調劑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我校招生辦網頁下載我校統(tǒng)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
第三步招生辦復審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52667788.cn;
第四步相關院系通知通過復審的考生參加復試;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tjxx/)上補填調劑申請,以便我校通過調劑網履行復試和錄取的相關網上程序。
五、錄取
1.根據各專業(yè)(或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或3)×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蝗绻踉嚳偝煽冊傧嗤瑒t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蝗绻麧M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各院系可以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六、獎、助學金
詳見《廈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廈門大學紀委、監(jiān)察處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2—2186219。
2.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督查制度。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進行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督查,包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的督查、復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深入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等。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及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10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復試比例、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日期和調劑信息,并報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盡快在各院系網上公布。如果相關院系在規(guī)定時間之內因故無法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適度順延時間。
3月13日—3月20日(星期一)前,各院系開展并完成復試(含校內調劑復試)工作,期間考生進行體檢。各院系原則上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力爭在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如果相關院系在規(guī)定時間之內因故無法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適度順延時間。
最終錄取名單以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并報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旬左右寄發(fā)。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