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醫(yī)藥》投稿須知
1、文稿要求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主題明確、重點突出、資料確實、數據可靠、邏輯嚴謹、文理通順。論著類文章的數據須經必要的統(tǒng)計學正確處理,文章字數不超過4,500字;綜述與講座類文章字數可適當增加。短篇報道文稿診斷依據應充足,討論緊緊圍繞主題,全文簡明扼要,不超過1,500字。
2、文題應簡明、醒目、新穎、反映出文章的主題。
3、作者稿件署名作者必須是合法著作權人,文責由作者自負。請將作者姓名在文題下依次列出。排列順序應在投稿時確定。作者單位、郵政編碼、所在省市、E-mail應在文章首頁左下方標注。切勿一稿兩投。
4、摘要及關鍵詞論著類文章請附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作者單位及姓名,并按本刊中英文摘要格式書寫。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準確概括,采用第三人稱總結,一般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個部分,在200~300字以內。關鍵詞是為便于作文獻檢索和閱讀而選取的能反映文章主題內容的術語,一般每篇文章3~8個,每詞之間用“;”號隔開。第一個關鍵詞應為主題詞,其他可使用《漢語主題詞表》及醫(yī)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的詞或正式出版的工具書的用詞。
5、標題層次標題層次應簡明論文.客服.QQ,81995535,題末不用標點符號。各層次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不加標點,如“1”“2.1”“2.1.2”等。序號一律左頂格書寫。文內中間的層次排列可用(1)、①等。
6、計量單位稿件中的計量單位一律要求用法定計量單位,舊制可加括號寫在新制單位之后,單位符號用正體。
7、醫(yī)學名詞以醫(yī)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的詞以及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漢醫(yī)學詞匯》為準。藥物名稱以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為準。簡化字按196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聯合公布的《簡化字總表》規(guī)定書寫。專用名詞如用英文縮寫代號,首次在文章中出現時應注明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