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僅將學科分類定義到一、二、三級,共設62個一級學科或學科群、676個二級學科或學科群、2382個三級學科。一級學科之上可歸屬到科技統(tǒng)計使用的門類,門類不在標準中出現。門類排列順序是:A 自然科學,代碼為110~190;B 農業(yè)科學,代碼為210~240;C 醫(yī)藥科學,代碼為310~360;D工程與技術科學,代碼為410~630;E人文與社會科學,代碼為710~910。
學科分類劃分為一、二、三級學科三個層次,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一級學科用三位數字表示,二、三級學科分別用兩位數字表示,代碼結構見圖1。
6.2 二、三級學科設“群體學科”,用數字“99”表示。
6.3 標準中所有代碼,僅表示該學科在本分類體系中的級別和位置,不表示其他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