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忌在先,就可避害于后。甘味緩而壅氣,令人中滿,故于胸腹作脹的中滿證,不宜用甘味之藥。苦能清熱,如遇內(nèi)有真寒外見假熱的證候,由于陰寒內(nèi)盛,格陽于外,此時再妄投清瀉火熱的苦寒之劑,寒之愈寒,豈能救藥?辛味偏溫偏散,容易耗津助熱,如遇熱燥之證,妄施辛熱之劑,無異助紂為虐。如遇
吐血、血衄以及婦科
崩漏或外傷出血的傷
血證,當補血益氣,勿妄施咸味之劑。因咸走血,血得咸而凝滯,則新血難生;又且咸味涌泄,涌吐泄下之餌,陰血何以得復?可見,藥物的氣味不同,性能不一,用之得當可療疾,用之失當反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