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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筆者接到不少電話,紛紛告知司馬南先生懸賞百萬元獎勵特異功能者。在《新民晚報》、《南方周未》及許多報刊上公開登出。問及我的態(tài)度時,我只淡然一笑。因我想:中央三令五申:對特異功能采取“不宣傳、不批判、不爭論、組織少數(shù)人研究”的三不政策無疑是英明的正確的,報紙公開刊登,恐怕是有誤。 對于司馬南本人,在我的心目中,此人從一開始冒充氣功大師。招搖撞騙,當氣功低潮來臨,自感“大師”當不成了,便搖身一變,又成了反偽氣功英雄,其目的明眼人一看便知,無非是“名、利”纏身,不擇手段而已,否則他怎敢無視中央“三不”政策,到處招搖呢? 日前,幾位朋友帶著5月22日《南方周未》專程來找我,果見有司馬南懸賞百萬元獎勵特異功能者的同道。看完全文,有幾點不甚明白,特提出來請教。 一、5月12日的《新民晚報》,提到司馬南因揭露偽氣功而遭受了無數(shù)次的恐嚇、謾罵、歐打甚至生命危險。不知《晚報》編輯有否經過調查核實。司馬南到底經歷了幾次恐嚇,幾次謾罵,又有幾次被打,有幾次經歷了生命危險,如未經核實、調查,僅聽一個人自我吹噓、標榜,那此報的嚴肅性恐怕就需打一個大“?”了。 二、《南方周未》的編輯還在報道下寫了一段編者按:“這是一個誘人的懸念:那些以“神功”鳴世的好漢們,如果下去接受挑戰(zhàn),以便名利雙收,似無說辭開脫其害怕斬于馬下,不打自招之嫌,所以;好戲應該在后頭。”編輯的傾向性之明顯,不僅要挑起一場大爭論、大批判、公然對抗中央“三不”政策不說,而且已將新聞媒介需客觀報道的原則拋于一邊,與司馬南一起,竭盡諷刺、挖苦和人身攻擊之能事。如此咄咄逼人,作為一名醫(yī)療氣功的研究者,只好被迫作出反應。 在此容我先借媒介一角,向司馬先生提一個問題,記得在先生前幾年設擂時,氣功師李忠文提出與你打擂應戰(zhàn),為何先生又無有下文了呢?這次的懸賞是否又是虛幌一槍?如若不是,文中有幾個概念不清的問題必須先澄清一下。 一、特異功能需經過科學驗證,這一點應有共識。但何謂“得到科學界公認”?是否只要科技界有那么幾個并沒參加甚至拒絕參加科學實驗的人出來說幾句否認的話,便可認為沒有得到公認。若如此,我只想請教一下,試問世上有哪一項科學新發(fā)現(xiàn)一開始便能得到科技界全體公認的?按你懸賞的標準去衡量的話,當初的哥白尼、伽利略等科學先驅都未曾得到公認,是否也是偽科學?死得應該呢? 二、我是被你和《南方周未》逼出來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人體科學的尊嚴,并非為你的一百萬元而動心。但既然話已出口,我們來點實的,我接受挑戰(zhàn)。 我曾與中山醫(yī)科大學腫瘤研究所合作了“氣功外氣對小白鼠肝癌腫瘤的抑制作用”的科學試驗,經多次重復,經我意念發(fā)功的三十個小白鼠的肝癌腫瘤比對照組和模擬組的小70%一80%,且僅剩的癌細胞也出現(xiàn)了細胞核破裂、線粒體腫脹、染色體固縮,并出現(xiàn)調亡小體等現(xiàn)象。我愿意重復此實驗與你挑戰(zhàn);或由我發(fā)功催眠小白鼠進入睡眠狀態(tài)(小白鼠不會接受心理暗示)。此兩項任你選擇。我的條件是我們這次避虛就實,來點真格的,以法律來保障。 一、先將你懸賞的100百萬元經公證處公證后,存入指定銀行,存折交公證處保管。倘若實驗成功了。此款作為國家人體科學基金,交給伍紹祖同志委托專人管理,資助人體科學研究,我分文不要。 二、檢驗人員由你指定十位科技界人士,我也指定十位科技界人士共同組成,由國家人體科學領導小組主持,并由公證處人士全程參加。實驗前,先由中山醫(yī)科大學陳小君、劉甘泉兩位教授制定實驗方案。交檢驗組全體人員共同審查、修改通過,并經法律部門公證,由你我兩人簽定正式合同,公證有效后,即可實施。 事實勝于雄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讓我們在嚴格的科學檢驗面前,讓結果和數(shù)據來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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