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必須附第一作者單位的推薦信,并加蓋公章,只在稿件上蓋章無效。
2.介紹信的內容必須包括該作者的姓名及文題全稱,并應說明:(1)稿件內容真實;(2)稿件內容不涉及保密;(3)無一稿兩投;(4)作者署名及順序無爭議;(5)臨床試驗研究論文應注明患者知情同意。
3.在稿件處理期間,因故增減作者或必須更改作者署名順序者,變更前后所有作者簽名,由原出具投稿推薦信的單位開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另外,論文若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軍隊、部、省級以上重點課題,請寫出課題號,并附由推薦單位加蓋公章的基金或課題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