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是國家選拔和培養(yǎng)人才的重要形式。確?荚嚨墓、公正,關系廣大考生的根本利益,關系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關系人才強國戰(zhàn)略的實施。教育部高度重視國家教育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為規(guī)范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員、從事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教育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教育部于2004年5月19日以教育部令第18號發(fā)布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稗k法”實施以來,對于保障國家教育考試秩序,規(guī)范考試違規(guī)處理,打擊考試舞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考試管理和組織中出現(xiàn)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高科技、團伙作弊行為日益猖獗,影響惡劣,“辦法”的部分條款規(guī)定已經難于完全適應實踐的需要醫(yī)學全在,線52667788.cn,有必要進行修訂。從2010年起,教育部就開始組織力量對“辦法”進行修訂,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研究討論,形成了《教育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并經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于2012年1月5日以教育部令第33號發(fā)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監(jiān)考教師認真學習新18號令(即根據(jù)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在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中嚴格貫徹執(zhí)行,進一步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對各種違紀、作弊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今年高考臨近,教育部要求考前不僅要做好工作人員和監(jiān)考教師的培訓工作,還要通過組織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多種形式,將新18號令告知參加考試的每一個考生,在廣大考生中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
教育部:攜帶具收發(fā)信息功能設備考試認定為作弊
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教育部: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團伙作弊行為或被解聘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二)組織團伙作弊的;(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教育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組織考試違紀將被重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52667788.cn,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三)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
教育部: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刪除變更考生誠信檔案
《辦法》將第三十條修改為:“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