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2017年碩士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為確保招生復試的規(guī)范,有效控制招生質量,依據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大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1.上海生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制定本所碩士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復試要求、評分標準和辦法,需經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委員會討論批準后,在復試中嚴格執(zhí)行。
3.各所應由至少5名及以上導師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面試。
三、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間
2017年上海生科院統(tǒng)考招生類別及人數如下:
預計招收學術型碩士117名,專業(yè)型碩士22名,上?萍即髮W聯(lián)合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41名,以上不含專項計劃考生。錄取為上海科技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研究生的考生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52667788.cn,需登陸教育部招生系統(tǒng)完成上?萍即髮W招錄手續(xù)。
復試分數線如下所示,我院不接受外?忌{劑。
院所名稱 |
公共課 |
專業(yè)課 |
總分 |
復試時間 |
生化與細胞所 |
≥50 |
≥90 |
≥320 |
3月22、23日 |
植生生態(tài)所/ 逆境中心 |
≥50 |
≥85 |
≥300 |
3月23、24日 |
神經所 |
政治≥50 英語≥55 |
≥90 |
≥320 |
3月16、17日 |
上海生科院(人口健康) 即原健康所、營養(yǎng)所、計算生物學所 |
≥50 |
≥85 |
≥310 |
3月22、23日 |
(注:以上分數線,僅為我院復試參考分數線,最終結果必須符合國家公布分數線,錄取方為有效;“退役大學生計劃”執(zhí)行中國科學院大學該類考生復試分數線,“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執(zhí)行國家該類考生復試分數線。)
另:巴斯德所相關信息詳見巴斯德所網頁。
四、復試原則和辦法
1.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衡量。
2.采取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2--1:2之間。
3.復試包括綜合能力測試和英語測試。復試成績采取百分制。
4.初試和面試的權重由各研究所自行確定,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5)*權重1+面試成績*權重2。
五、復試內容
1.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在報到時交驗準考證、身份證、學位和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交驗學生證)。此外,還須向相應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2)本科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成績單一份。
(3)政治審查材料(加蓋公章并密封)一份。應屆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yè)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往屆生須遞交學位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5)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6)考生在公開發(fā)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7)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及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2. 綜合能力測試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考核:
1. 掌握專業(yè)知識的廣度、深度;運用專業(yè)知識的能力。
2. 科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應變能力、表達能力以及其他潛在能力等。
3. 讀研動機、科研興趣;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
4. 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人文素養(yǎng)及心理健康情況等。
3. 英語測試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52667788.cn
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讀聽說等技能進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獻閱讀、翻譯、英文對話等方式進行。
4. 體檢
(1)復試考生須參加由各所統(tǒng)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六、錄取
1.各研究所的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委員會應綜合考生初試成績、考生復試成績、大學期間學習和科研成績、工作業(yè)績等全面考察并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2.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七、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1.考生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對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檢查。
2.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需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上海生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3.投訴、監(jiān)督、舉報渠道和電話:
研究生部:電話:021-54920064薄祥慧Email:xhbo@sibs.ac.cn
電話:021-54920480李淑琴Email:sqli@sibs.ac.cn
八、其他:
統(tǒng)考擬錄取名單經所在研究所審批后,報上海生科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