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執(zhí)業(yè)藥師中藥綜合考點:假藥的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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