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發(fā)布,新舊對比(一)
2020年3月30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新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并宣布新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法規(guī)》的內容變動與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的變動息息相關。所以新版藥品的法律或規(guī)章發(fā)布后,一定要給予關注。
新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內容改動處非常多,從十五章節(jié)的內容縮減成了十章內容。這次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和2007年的版本對比,有哪些內容被刪減?又有哪些內容被補充了呢?
法律效力
在正式介紹《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之前,先要了解它是屬于哪個法律效力等級。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的《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中提到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guī)章。
總則變動
1、總則中,參照的法律中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y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yī)藥法》是2017年頒布的,2007年的時候還沒有中醫(yī)藥的相關法律。
2、總則第三條,增加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概念,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申請人就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3、第四條,整條內容變動,對藥品的注冊進行了分類。如“中藥注冊按照中藥創(chuàng)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等進行分類”,但是并沒有對藥品進行詳細的細化分類。比如中藥創(chuàng)新藥包括哪些,中藥改良型新藥又有哪些等。
4、第五條,對注冊管理工作進行了劃分,相應的部門負責相應的藥品注冊工作。
5、第六條,整條內容變動,細化了下屬藥監(jiān)部門的管理工作。
6、總則刪減了兩條,2007版第七條關于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告和聽證內容刪除;第八條注冊申請信息公開等內容刪除。
之后的條目2007版與2020版不一致,接下來的修舊對比以內容變動為主。
第二章變動
1、第十章的藥品注冊標準部分內容歸到本章節(jié),刪除了藥品標準物質的相關簡介及要求。簡化了“境內申請人”的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
2、藥品注冊申請刪除,相應內容在總則第四條有體現。細化了申請人的相關工作和資料要求。
3、新藥申請、仿制藥申請、進口藥品申請、補充申請和再注冊申請的相關概念刪除。增加了藥品變更相應事項。
4、部分申請人的相應內容刪除。并刪除了“新藥申請的申報與審批”章節(jié),將藥品審評審批程序的相應內容提前。
5、刪除了“非處方藥的申報”章節(jié),將章節(jié)內容打散,化整為零加到其他章節(jié)內容中。
6、增加了“專家咨詢制度”等內容,增加了“化學藥品目錄集”,“藥物臨床前研究”相關內容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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